![两名游客被雷击身亡后,石林景区加强巡逻。(资料图) 记者 江洋 摄 两名游客被雷击身亡后,石林景区加强巡逻。(资料图) 记者 江洋 摄](https://imageproxy.pixnet.cc/imgproxy?url=https://i1.sinaimg.cn/dy/s/2011-06-08/1307487851_jYha92.jpg)
“石林景区两游客被雷击身亡事件”追踪
两游客石林遭雷击身亡 治理局一审被判赔17万
石林法院以为:石林景致名胜区管理局跟死者均无错误,但管理局作为管理者和受益方,应分担局部经济丧失
游客到石林游玩,在景区里被雷击身亡lv旗艦店,这是天灾仍是人祸呢?死者家属不认为是天灾,于是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,索赔130多万元。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讯决,认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,应分担死者的部门经济损失,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。
案情回放
两游客被雷击身亡
去年7月13日,郑女士和曹先生等7人到石林县风景区游览,当天购票后进入石林风景名胜区参观游玩,下战书4点40分左右,当他们行至石林风景名胜区“南天门”景点邻近时,忽然天气骤变,下起了大雨,28岁的郑女士和25岁的曹先生在“南天门”景点的石头下避雨时,不幸遭遇雷击,以致两人当场死亡。雷击还造成4名游客受伤。
去年7月21日,云南省雷电中央出具雷电灾害调查呈文lv官網,论断为:此次雷击事件是因直击雷导致游客伤亡,是一起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。事件发生后,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辨支付郑女士和曹先生的支属各7万元费用。
逝世者家眷
石林景区没避雷场所
对两名游客的死因,死者家属和石林风景区都没有不批准见,但两名遇难者如何被雷击中身亡却发生了不合。死者家属认为:事发地属于喀斯顺便貌,不利于雷电扩散,景区没有在景点安装避雷设施,也没有避雷场所,遭遇渐变气候时,身亡的两名游客只能到石头下避雨、避雷。
于是,两名死者的家属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到石林县法院,两家人要求石林风景区抵偿各种经济损失130多万元。
石林景区
都是雨伞惹的祸
一审休庭审理时lv皮夾,石林景区问难称,郑女士和曹先生在雷击产生时,位于景区宽阔地带,且郑女士抬着雨伞,两人在石头下避雨、避雷,不合乎雷电防护的基础请求。雨伞才是这次事变的直接“引火线”,它导致两人被雷击身亡。在这次灾祸事件的考察讲演中,也证明涉案的雨伞在雷电中受损,而且有过电的痕迹。
法院认为
死者和景区都没过错
石林县法院审理认为,郑女士和曹先生在购票落后入石林风景名胜区参观游玩时,遭遇突发的雷暴气象,在景区石头下避雨时可怜被雷击身亡,云南省雷电核心认定是一起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,发生这起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突发的天然灾难引发的职员伤亡事故。 事发当天,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接到石林县景象局告诉后,及时通过播送的方法提示游客留神平安,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维护现场,踊跃参加事故的处置并垫付了相关的用度。在这次事件中lv名牌包包特價館光臨,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已经尽到公道范畴内的保险保障任务,无过错。死者家属主意石林风景区不供给专门的避雨场合、未装置避雷设施,因其未能提供相干的证据予以证明,法院不予支撑。石林风景区辩称郑女士和曹先生在雷暴发生时位于开阔处,且郑女士抬着雨伞,不契合雷击防护的根本要求,其本身存在相应的过错,因受害人在遭受雷雨天色避雨的行动属于一种本能的自助行为,并无任何过错,故对石林风景区的这项辩护看法,法院不予采用。
故,郑女士和曹先生的不幸死亡是因突发性的雷击灾害事件造成的,受害人及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双方均无过错。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,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,但对石林风景区已经支付给家属的相关费用应予以扣除。
一审裁决
石林景区补偿17万元
依据上述理由,石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补偿郑女士家损失376289元的25%,即94072.25元,扣除已经支付的7万元,还应补偿24072.25元;补偿曹先生家损失312476元的25%,即78119元,扣除已经支付的7万元lv蜜語包包,还应补偿8119元。
两家的弥补款相加共计17万余元。
记者 柏破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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